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注意事项
(1)进口企业的联系人填国内代理企业。
(2)申报纸质资料(盖章)提交一份即可。
(3)申请过程中发现纸质资料有误,网上退回,并重新邮寄纸质资料。
(4)如果来源性质是境内,请把资料寄送到所属省局;如果来源性质是境外的时候,请把资料寄送到标准中心(北 京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4层B404房间。)。
(5)补充资料说明:如果有需要补充资料的产品,请您按照补充说明,上传电子资料(**是pdf文件,盖企业章),并提交。需要邮寄纸质资料(盖章),省局发出的补充资料要求邮寄到受理省局,
标准中心发出的补充资料要求邮寄到标准中心(北 京 市大兴区华佗路31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4层B404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