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清单:
(一)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登记文件(涉及经营企业的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
(三)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
(五)产品说明书;
(六)生产许可文件;
(七)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经授权同意作为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交合法的授权文件;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参照《办法》21号令第十四条)
申请注意事项:
1.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
2.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3.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4. 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短的有效期一致。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2登录政务服务网
3阅读办事指南
4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5省局受理
6资料符合要求
7技术审查:对申请材料、广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
8行政审批
9许可决定,制证办证
10发证告知,办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