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的审核流程主要如下:
准备阶段:
了解政策规定:企业需详细了解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尤其是《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外债备案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确定融资需求: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外债的规模、期限、利率等融资计划。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财务状况材料(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近期资金流水等)、外债相关文件(借款合同或债券发行文件、担保协议(若有)、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还款计划等)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材料(如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提交申请:
线上注册及申报:自 2020 年 11 月 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进入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区要求):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后,可能还需要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与反馈: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不合格的会告知企业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需要核实的情况,审核登记机关会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或提供更多信息。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回复,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审核决定:
审核通过: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部分简单的申请可能会提前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年,过期自动失效。
审核不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则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后续管理:
资金使用与监管:企业在获得备案证明后,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备案用途使用外债资金。企业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信息。
变更管理(如有需要):企业在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审核登记机关会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