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此条对排风系统的排烟量测算进行了要求。在一个疏散出口中,通常具有好几个防烟分区的现象;如果这个防烟分区采用的是梁或挡烟垂壁隔开,下边室内空间连接时,那样,烟尘满满的时候会溢到邻近的防烟分区空间内,如图14的防烟分区3和4(应用同一排风系统),这时候,在防烟分区比较小,设计方案计算出来的排烟量也较为钟头,那就需要将这俩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累加考虑到。若该防烟分区采用的是屋子分隔墙隔开,装修吊顶中分隔墙维持详细,烟尘没法满满到另一个防烟分区时,可以按照单独防烟分区考虑到,如图14防烟分区1和2。选用排烟系统公式换算的排烟量通常运算量比较大,防烟分区总面积较大,可作为单独防烟分区考虑到。
在一个竖直排风系统通常会肩负好几个楼层的疏散出口的排烟系统,这时候系统软件测算排烟量宜选用在其中大排烟量明确。
走道是人员疏散通道,为保证过道消防疏散的安全性,过道应该有排烟系统对策。当过道与其它防烟分区共用排风系统时,走身的排烟量应累加考虑到。
5.2.4中厅的烟尘堆积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中厅周边场地所产生的烟羽流入中厅扩散,二是中庭内本身火灾事故所形成的烟羽流升高扩散。中厅周边场所火灾事故烟羽流入中厅流动性时,可等效电路视作生活阳台外溢型烟羽流,依据国外标准计算方法,其数据为按中心对称烟羽流计算所获得的周边场地排烟量的2倍以上。针对中庭内本身火灾事故所形成的烟羽流,依据目前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中厅应设排烟设施并且不应布局易燃物,中厅起火的概率不大。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如今在中庭内违反规定搭建展台、布置桌椅板凳的现象仍长期存在,故为了保证中庭内本身发生火灾时所产生的烟尘仍会被立即排出来,中厅本身火灾事故的排烟量按火灾经营规模4MW且清楚相对高度6m后的107000m³h测算排风量,出自于保守设计原理,中厅设计排烟量需符合二种着火场景下的排烟系统要求。
1当商业建筑中厅周边场地配有机械排烟时,充分考虑周边场所机械排烟系统存有机械设备或电气故障等无效的可能性,造成烟尘很多涌进中厅,此类情况的中厅排烟量应按照周边场地里面大排烟量的2倍标值校对,并且不应低于107000m³/h。办公建筑中厅的神殿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测算排烟量。
2除办公建筑外,当商业建筑中厅周边只需在神殿设定排烟系统时,一般附近场地总面积比较小,所产生的烟量很有限,所需要的排烟量比较小,一般不超过13000m³/h;充分考虑神殿排风系统无效时,烟尘会涌进中厅,产生生活阳台外溢型烟羽流,规定中厅设定的机械排烟量不可低于40000m³/h。
3商业建筑的中厅必须设定排风系统,其排烟量应依据按本规范第5.2.6~第5.2.12条规定测算明确,还应达到此条第1款和第2款周边场地烟尘溢流式至中厅的烟量。
5.2.5此条明确了排风系统排烟量的确认方式。充分考虑具体施工中因为通风风管(道)及排烟防火阀(口)的透风及离心风机生产标准中容许排风量的误差等各类排风量消耗产生的影响,要求控制系统设计排风量不低于测算排风量的1.2倍。车库标准下的排烟量是测算排烟量,当明确控制系统设计排烟量时,也应当达到这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