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应当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软件连动,其联锁控制必须符合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相关规定。
6.1.2 加压送风机的运行应达到以下规定:
1 当场手动式运行。
2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软件自动运行。
3 消控室手动式运行。
4 系统内任一常开常闭加压送风口打开时,加压风机理应能自动运行。
6.1.3 当疏散出口内火灾事故核实后,理应能在15s内连动打开常开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要达到以下规定:
1 应启用该疏散出口楼梯间的所有加压送风机和相对应防火分区的加压送风机。
2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应启用该防烟楼梯间内起火层以及设计要点邻近层前处理室或合用前室的常开常闭正压送风口,打开加压送风机;居住建筑应打开起火层前处理室或合用前室的常开常闭正压送风口,打开加压送风机。
3应启用该疏散出口疏散楼梯间相对应的独立设置的裙楼扩张前处理室防烟系统设备(加压送风机及正压送风口、当然通风窗);当扩张前处理室选用机械排烟方法时,应依据感烟数据信号打开排风系统设备(消防排烟风机及送风口)。
4 应启用该疏散出口的避难间或避难走道以及前处理室的加压送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