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排风系统排烟量计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同一疏散出口中,应先总面积均不大于300㎡的两邻近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大值作为一个单独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2除中庭外,当一个排风系统肩负好几个防烟分区排烟系统时,其系统软件测算排烟量应使用此系统里面大单独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3 一个排风系统压力好几个疏散出口排烟系统时,应按照排烟量大的一个疏散出口的排烟量测算。
4 当过道与同一疏散出口的许多防烟分区共用排风系统时,该全面的排烟量应先过道排烟量累加。
5.2.4 中厅排烟量设计测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中厅周边场地配有排风系统时,中厅排烟量不可低于107000m³/h并且不低于周边场地防烟分区里面大排烟量的2倍:
2除办公建筑外,中厅周边场地无需要设定排风系统,仅仅在神殿设定排风系统时,神殿的排烟量不可低于13000m³/h,中厅的排烟量不可低于40000m³/h;
3中厅排烟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2.6~5.2.12条来计算,并要达到此条第1款或第2款小排烟量规定。中厅选用自然排烟方法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2.13条测算合理开窗通风总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