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8除用以房屋建筑地下部分的户外排风系统立井外,机械排烟系统应使用管路排烟系统,并且不应使用土建工程风管。排油烟管道应使用难燃材料制做且内腔应光洁。当排油烟管道内腔为金属复合材料时,管道施工风力不可超过20m/s;当排油烟管道内腔为金属材料时,管道施工风力不可超过15m/s;排油烟管道厚度及制做必须符合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髙压通风风管系列要求。
4.3.9 排油烟管道设置和耐火等级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排油烟管道及连结构件应使用难燃材料制做,并要可在280℃时连续操作30min,且确保其结构完整性。
2纵向设定的排油烟管道应设在单独的管井内;当好几个排油烟管道共井时,这种排油烟管道耐火等级应不小于0.5h。
3 排油烟管道不应当与多种类型风管路设定在同一管井内。
4水准设定的排油烟管道不可穿越重生避难间、疏散楼梯间及前处理室;当穿越重生别的防烟分区和其它疏散出口时,其耐火等级不宜小于1.0h;立足于本防烟分区或设在配套用房、车库的排油烟管道,其耐火等级不宜小于0.5h。
4.3.10当装修吊顶里有易燃物时,装修吊顶里的排油烟管道的绝热材料薄厚应不低于35mm,并应当与易燃物维持不低于150mm的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