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
1、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2、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3、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4、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等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前期需花费足够的时间整理好相关申请资料;
2.准备好资料后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
3.在网上或窗口申请通过之后,相关部门会组织人员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
4.现场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核意见,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
5.规定工作日后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
6.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7.结果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8.结果送达,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