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 ODI 备案申请要点如下:
主体资格方面:
成立时间:境内投资主体Z好成立满 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过审批的难度较大,但特殊情况下可按要求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替代材料。
财务状况:Z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好高于 5%,资产负债率Z好低于70%,以证明企业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足够的实力进行境外投资。
股东背景与信誉: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良好、信誉可靠,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若涉及到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还需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方面:
行业合规性:确认投资项目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等)、敏感行业(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限制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等)。若涉及敏感项目,无论投资金额大小,一律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审核更为严格。
项目可行性:准备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入分析投资背景、目标市场、投资策略、风险评估及预期收益等内容,以证明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例如,对目标市场的需求、竞争情况、法律法规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
投资路径清晰:明确投资的具体路径和方式,若存在多层嵌套或间接投资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各层级的投资关系和资金流向,确保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和透明度2。
资金来源方面:
资金合法性:投资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权益性资产出资等。对于不同的资金来源,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基金登记证明、资产交易凭证等,以证明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资金充足性:确保投资资金充足,能够满足境外投资项目的需求。在申请备案时,需明确投资金额、资金使用计划等,以便监管部门审核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申报材料方面:
材料完整性: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相关的董事会或出资决议、Z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如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材料准确性:确保申请材料中的信息准确无误,与实际情况相符。例如,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时间等信息应与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一致;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数据等应与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等文件一致。
材料规范性:申请材料的格式、内容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规范,如文件的签字、盖章、翻译等应符合规定,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申报流程方面:
部门协同: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同步操作进行,因为向两大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几乎一致,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和顺序。
预提交制度: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建议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获取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后续跟进: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审批进度,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如有需要,按照要求补充或修改材料。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后,前往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