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向发改委、商务部门以及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发改委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需按要求准确填写项目的基本信息,如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投资地点、投资方式等。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提供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注册登记证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
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清晰展示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明确终实际控制人。
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反映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一般需提供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以便评估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若存在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文件,需一并提交,以证明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说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交的境外投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与发改委要求的备案表类似,但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有所不同,需按商务部门的要求填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涉及新设境外企业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若是并购境外企业,需提供并购合同或协议等文件。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协议:证明企业内部对境外投资的决策过程和出资安排。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同发改委要求,提供投资主体新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报告等,详细说明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可行性分析。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若为并购项目):并购境外企业时需提交,内容包括并购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并购方案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对境外投资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外汇管理局所需材料(完成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后进行外汇登记时提供):
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境外投资的外汇相关信息。
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证明企业外汇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如银行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等。
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商务部门要求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类似,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具体要求以当地外汇管理局为准)。
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即发改委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若在境外投资前期有费用汇出,需提供相关的说明文件和银行的汇出凭证。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外汇管理局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