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
企业成立时间:通常要求企业成立满一定年限(比如一年以上),以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如果企业成立时间过短,可能难以通过审批,因为监管部门会认为其缺乏足够的经营经验和基础来支撑境外投资项目。
经营范围匹配度:企业的经营范围需与拟投的境外项目具有匹配性或相关性。例如,一家主营信息技术的企业如果投资与自身业务毫无关联的传统制造业项目,可能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质疑,需要企业提供更充分的解释和说明。
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监管机构会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以判断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盈利水平来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和成本。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亏损严重或财务状况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其境外投资备案的审批。
境内股东 /合伙人情况:境内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需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监管部门会对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有可靠的信誉和资质。
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境外投资的资金必须来源合法,不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例如,不能是通过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活动获取的资金3。
自有资金审查:对于企业的自有资金,监管部门会关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账户流水,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等科目。会通过账户附言、原始合同、发票等材料交叉复核,以确认大额资金入账确实源自企业自身的日常经营。
借款资金审查:如果企业使用银行贷款等借款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监管部门会关注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中是否对资金用途有相关约束性条款,以及企业是否具备按时还款的能力。
募集资金审查:对于通过募集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的,监管部门会关注基金管理人及产品本身的合法合规性,包括是否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相关登记证明等,审核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协议等文件。
权益性资产出资审查:对于以出售房地产等资产获取的资金等权益性资产出资的情况,监管部门会重点关注资产交易的原始凭证,如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买卖证明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
境外投资项目审查:
项目真实性:监管部门会审查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以证明项目的真实存在和可行性。对于一些缺乏实质性内容或存在虚假信息的项目,将难以通过备案审查。
项目合规性: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能涉及禁止或限制类行业。例如,境外投资不能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使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等。
资金去向与用途:监管部门会关注资金出境后的去向和用途,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资金出境的具体使用计划,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境外投资活动,不存在抽逃资金、涉嫌洗钱、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等情形。
项目风险评估:企业需要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会审查风险评估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以及企业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