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含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附件材料:具体的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可能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照,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有相关项目)、担保函(若有担保情况)等其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网站查询或向相关部门咨询获取。
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自 2020 年 11 月 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进入该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线下提交(如有需要):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可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受理:
形式审查: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通知: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审核:
审核期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如有需要):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果需要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
获得备案证明:企业的备案申请获得批准后,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26。企业在获得备案证明后,即可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
后续管理:企业在获得备案后,还需进行后续管理,包括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以及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