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办理时间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
企业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备案效率。密切关注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44号文”),规定了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外贷款和跨境直贷)等事项均应事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2044号文至今实施已经三年有余,在实践中企业境外发债项目、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举借中长期外债项目除了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债管理的规定之外,还需履行国家发改委2044号文下备案登记。
一、需办理2044号文备案的外债范围
在需备案的外债范围中,以下几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1)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而在过往项目中,有些地方发改部门会在一些个案咨询时答复外商投资企业如仍在其投注差所允许的外债额度内借用外债,则无需办理2044号文项下的备案。原因在于,国家发改委2044号文的目的在于对全国企业发行外债规模进行整体控制与统计,而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范围内的外债额度,已经在政府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时有所考虑和统计,故无需重复统计或考虑此部分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