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
3.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
4.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
5.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
6.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7.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8.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号)及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有明确要求。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置了年度质量体系审核。其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50号)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核。这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设置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或者销售、进口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的符合辐射安全条件的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一类”和“二类”,“一类”发证机关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二类”发证机关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报告(包括:辐射工作情况、防护措施及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2. 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场所分区图和管线走向图);
3. 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 个人剂量监测及个人剂量记录表格;
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行、维修、退役情况记录表格;
6. 个人剂量监测和环境监测计划表格。
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办理流程:
1. 准备好材料,提交申请。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书》(可在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领取);(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可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1. 审核资料,发放许可证。
(1)申请单位应按《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受理书》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2)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