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
3.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
4.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
5.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
6.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7.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8.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1. 经营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
1、凡从事电离辐射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huanbaobumen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必须具备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措施,并定期向huanbaobumen报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情况。
3、经营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安全和防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从事放射源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必须向huanbaobumen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取得《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5、经营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并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辐射活动。
1.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
放射工作单位是指进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包括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制造、使用或者销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贮存、运输、使用和维修等活动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当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并取得《放射工作单位许可证》。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于安全状态。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为在用,二类为在用。
二类也叫辐射防护监测许可证,三类是生产中的设备。
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只有一家企业可以办理,二类可以办理两家,三类可以办理三家。
企业申请一类和二类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持有的设备不同;二、注册地址不同。
三类企业需要取得一类许可证后再申请二类许可证,否则就不能生产销售;二、生产中所用设备类型不同;三、注册地址不同。
目前北京企业可以办理的二类辐射安全许可证有两种: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件和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生产销售使用许可证件。
1. 核技术利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