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
3.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
4.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
5.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
6.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7.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8.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1. 申请材料
1.《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运行、维护和退役记录;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8.放射源购置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购买的放射源为代理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代理进口产品报关单及代理进口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 提交材料时间
1.核设施:建设单位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当对核设施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自查,并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向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铀(钍)矿和铀矿地质勘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向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自查报告;
3.铀(钍)矿和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4.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人员、设备清单;
(四)年度辐射安全许可证持有情况自查报告,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五)辐射环境质量检测结果报告。
医疗器械企业想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2. 具有与申请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具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场所;
4. 有健全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
5.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6.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
7. 放射工作人员考核合格登记表(副本);
8.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