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
3.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
4.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
5.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
6.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7.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8.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1. 医疗机构
1、为病人提供放射治疗和射线治疗的场所,包括:内、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等医疗机构。
2、从事X线摄影和CT检查的,应当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4、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或《X射线影像诊断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在医院或门诊部设立放射诊疗科室。也可以单独设置放射诊疗科目,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5、在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放射性防护工作服,佩戴个人剂量计;当需要进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时,应当采取避免受照剂量过大的防护措施。进入待查患者体内的X射线照射剂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患者所在单位或者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1. 医疗机构辐射工作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规定:“从事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和定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从事射线装置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2号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人员,负责辐射工作的安全管理。”
1. 射线装置生产单位
1、申请单位必须是经huanbaobumen审核通过的并具有生产资格的生产单位;
2、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3、申请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建立完整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档案。
4、申请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并建立必要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5、生产射线装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和防护器材;
6、生产射线装置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辅助检查仪器,并建立辅助检查仪器使用登记本;
7、申请单位应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等。
8、生产射线装置应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年度质量保证计划,并有相应记录。质量保证大纲和年度质量保证计划应报huanbaobumen审核。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或备案文件后,方可从事相关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