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
3.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
4.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
5.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
6.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7.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8.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1、申报Ⅲ类射线装置及IV、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需办理环境影
响评价登记表,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注册填报后打印五份盖
章送市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备案,并送一份到所在环保局备案。
2、办理环评文件的网上填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审批通过并完
成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后,通过系统打印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一份。
3、对照下列材料清单准备材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
申报。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放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拥有众多的辐射设备和核材料使用单位。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北京市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所有拥有辐射设备或使用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获得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