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资金数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的专业资格;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证节目安全播出的技术措施;
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
企业性质
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的股东和股权结构;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至少有一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主要业务负责人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相关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至少有一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主要业务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中,**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50%;
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资产和经营场所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营运资金;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