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4月10日辽宁大连,市民李先生到大连市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保洁员,入职工作仅6分钟,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先生是工亡。因为单位没有给李先生交纳工伤保险,意味着李先生的100多万元工伤待遇得由保洁公司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下班后打扫卫生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是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小编提醒企业一定要给员工提供合法工伤保险及社会保障,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企业将有可能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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