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因法律意识不强,疏于风险防范,而给自己带来不利法律后果的情况。
诸如有人随随便便在空白纸上签名、盖章,交给“信任的人”,而后被“信任的人”设计成一张欠条落款。*高人民法院*新判例确认: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对方,视为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无限授权。
只要世上有居心叵测的人存在,“白纸签名”就会存在法律风险,轻者会带来民事纠纷和经济损失,重者也许会成为别人犯罪的“替罪羊”。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切莫因为忽视、抹不开面子,抑或侥幸心理酿出大祸。
小编提醒:
1.不要轻易在空白纸上签名,如确有需要签名,务必在签名旁边注明用途。
2.借条内容由借款人自行书写,这样出借人就很难在借条内容上动手脚。
3.借条出具后由借款人保留一份复印件,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以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在举证时就可以对抗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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