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当下,我们生活之中的各种“眼睛”越来越多,这些摄像头在交通监控、大数据收集、安全防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大家安保意识不断增加,有的业主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也在门口安装了摄像头,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而行踪信息确实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属于重要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果我们安装监控摄像头较为清晰地采集到了邻居及其家人的个人面部特征、出行状况、户内人员状况等个人信息,并进行存储。该行为既未征得邻居等人的同意,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会给邻居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是隐私权的侵犯。
我国没有明文禁止私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但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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