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由服务窗口受理。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审查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审核由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决定由服务窗口签发、制作决定文件。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同意决定,并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书》,报备案并发布公告;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制证、送达由服务窗口负责制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二)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1、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资料编号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资料编号3、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料编号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文件;资料编号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资料编号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资料编号7、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资料编号8、药品及器械相关技术人员明或者其技术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复印件及简历;资料编号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器所在单位(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中华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际联网备案登记证书》的复印件;资料编号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