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增资,无形资产增资评估

2024-12-24 08:00 180.111.107.213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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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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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鹏衡
无形资产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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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增资,无形资产增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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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无形资产增资流程中,应该关注什么?是工商登记、验资?不是的,那些都是流程性的事务,评估才是基础。选择什么样的无形资产,估值多少合适,都是问题。无形资产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方式,明明是给与科研人员的一种优惠,如果不慎重,往往又会变成科研人员的灾难。


风险案例

2002年10月30日,青海威德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威德公司)登记成立。受北京威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威德公司)委托,2009年11月27日,北京大正评估公司对北京威德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及相关全套工业生产技术、“红菊芋”注册商标、“wede”注册商标3项无形资产作出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29日,上述3项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300万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010年4月9日,青海威德公司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北京威德公司以上述3项无形资产向青海威德公司增资,并以评估结果1300万元认定增资数额。嗣后,完成了无形资产的增资并依法变更工商登记。

2014年12月30日,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红菊芋”商标无效并进行公告。2016年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北京威德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并进行公告。“wede”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

2018年7月17日,原告青海威德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北京威德公司向青海威德公司补充缴纳出资1300万元以及经营利益损失7118768元。

一审青海省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青海威德公司的诉讼请求,青海威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北京威德公司是否应向青海威德公司补足1300万元出资并赔偿经营利益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不论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还是增资时的出资,均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北京威德公司以其所有的经过评估的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向青海威德公司增资,并且青海威德公司股东会中全体股东认可评估报告结果,故北京威德公司已完成的增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北京威德公司的注册商标和专利经过评估作价后转让给青海威德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时,北京威德公司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已通过增资方式完成了向青海威德公司的转让,其转让出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青海威德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北京威德公司在向该公司股东会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时存在故意隐瞒假设条件等主观恶意行为,未能证明北京威德公司存在明知其知识产权会被宣告无效的恶意情形,故其关于北京威德公司存在主观恶意的主张不具有事实依据。

公司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风险分析

知识产权出资,实践中常见的风险有:1、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导致知识产权不能办理变更或变更后无法使用;2、未依法评估,导致公司被认定为资本不足,出资人被认定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3、知识产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后被宣告无效,导致公司无法使用;在双方无明确约定而公司又无法举证出资人存在故意的情形下,导致公司无法向出资人要求损失赔偿。

解决方案

1、从法律和技术两方面对知识产权进行审核,排除权属争议。

2、依法评估、作价入股。

3、出资合同明确约定变更登记后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的责任分担方式。


是不是评估了就能规避风险?当然不是,合理合规评估,是规避风险的前提。而不负责任的随意评估,是风险的起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无形资产增资优点:

1、通过知识产权出资的企业每年在工商年检时不用占用太多的流动资金。

2、知识产权出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为,远优于利用垫资、贷款等方式。

3.利用知识产权出资,不仅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实力,说明企业是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质企业,也把企业的技术价值表现了出来,这样就为企业引资、合作提供了帮助。

4. 企业的注册资金提上来了,企业在项目投标时也获得的更多的中标机会。可以增加企业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5. 可合理优化税收。知识产权出资后,需要按照评估值,每年进行管理费用的摊销,降低了企业利润率,减少企业税收压力。


以上是建立在合规合法增资的基础上的。如果不合规,则一切优点都没有了,带来了企业经营的极大风险。

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全国数千家企业提供无形资产增资评估服务,经验丰富、操作合规,用心为每一家企业提供服务,规避风险,让企业成长路没有无形资产增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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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6年0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柴彦云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专利评估,商标评估,著作权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公司简介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前身为中航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中国民航总局)资产评估业务部,为落实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和财政部财企【2005】90号文件“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业务从原有会计业务分立,由国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授予的资产评估机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直属会员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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