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未及时更新人员信息被罚如何解决

2024-12-27 07:00 111.196.191.202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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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未及时更新人员信息被罚!快来看应对方案!

莘诚有两家私募公司正在出售中,都是受客户委托转让的,一家是证券类的私募公司,工商和协会一致,股东是自然人,发行过一只产品,已经清算;另一家是股权类的私募公司,工商和协会都正常,股东为法人股独资,现在有一只存续产品,随时可以清算;转让优势:转让方配合积极,也很专业,专人专项办理对接事宜,后期对接起来会比较顺畅,名字大气,对于长久发展和市场号召力更强!无任何异常记录,1个法人股 变更速度更快,转让方从事私募行业多年,私募这块变更,发行,市场,投资都有很好的经验,包括产品的发行,资金托管,平台维护都能对收购方后期起到帮助的做用!


单位来的新员工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要不要在人员管理系统注册?单位的员工人数经常在变,资管平台登记的人员信息要不要更新?不更新会怎样?管理人们,这样的问题困扰过你吗?对于以上问题,你知道监管层面又是如何认定的吗?

    2个被证监局处罚的案例

以下2个案例中,管理人被指出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从而被处以责令整改、记入诚信档案的监管措施。


违规私募一:厦门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违规行为:
经查,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1)该私募**点睛新三板定增基金通过你司关联方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你司未按要求开展穿透核查。

(2)该私募**点睛新三板定增基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3)该私募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D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D一款的规定。



2、证监局处罚:

对私募管理人: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私募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的情况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
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你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XX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应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违规私募二: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违规行为:

经查,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1)未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2)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3)未对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实质性评估。(4)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所管理私募基金类型不匹配。
(5)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十二条、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五条的规定。



2、证监局处罚:

对私募管理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以上两个案例,均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处罚依据,这份文件的第二十五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上述文件要求管理人“及时填报”、“定期更新”,但并未给出具体标准,考虑到基金业协会是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组织,则继续聚焦基金业协会的自律文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要求管理人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应认真阅读AMBERS系统相关提示,申请材料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应保持与系统填报信息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一致,填报材料和系统信息应前后自洽,重要章程、制度文件、说明材料应签章齐全,另一方面,基金业协会资管平台要求管理人每年至少完成一次管理人信息更新(Z多四次)。

综合来看,在私募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基金业协会层面,同样对管理人的人员基本信息有持续更新的要求,且明确要求资管平台人员信息需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保持一致,又因为资管平台一年内可变更四次基本信息,管理人可考虑对本单位登记信息作季度更新。

建议管理人单位定期盘点公司人员信息,及时办理新入职员工在人员管理平台的注册工作,并在资管平台同步人员信息。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6章39条,针对其中与私募管理人有关的事项,为大家划重点。


一、哪些人员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在依法从事基金业务的机构中从事基金业务的专YE人员,应向中基协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基金业务的机构有3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


从事基金业务的专YE人员是指,以机构名义进行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正式员工及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派遣至公司的其他人员等。



从事基金业务的专YE人员有以下4类:


(一)基金管理人中从事基金销售、产品开发、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风险控制、清算交割、监察稽核、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的专YE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二)基金托管人中从事基金清算、复核、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专YE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三)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业务的专YE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二、如何取得从业资格?


由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2、已被机构聘用;

3、Z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4、未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满;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同类型私募管理人需通过哪些科目考试?


目前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含三个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不同类型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需通过的考试科目: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需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

●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从业人员需通过“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 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从业人员需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四、远程培训要学满多少学时?


自从业资格首资注册次年起,或者在进行离职离任备案后重新注册当年内,每年度完成不少于15学时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页知识、业务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在此有3点需要大家注意:

1、首CI注册从业资格时,从次年开始学习。比如2018年在协会注册了从业资格,2019年完成15个学时即可,2018年当年不用学习。

2、离职离任备案后重新注册,当年内要完成15个学时,此处与首CI注册不同。

3、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不少于5学时。



热门问题:有许多小伙伴咨询,如果连续4年未从事基金业务,后续从业资格应该怎么办?


协会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进行了说明,连续4年未从事基金业务的人员重新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应当在注册前2年内完成不少于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或者重新通过从业资格考试。



需要特别提示大家一点,如果从业人员被要求参加强制培训措施的,应当要参加协会组织的6学时培训,该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


五、协会对资格认定有什么要求?是否承认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


申请人符合资格认定情形的,可以豁免从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或者全部科目。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J管理人员认定条件:

1、通过科目一考试;

2、Z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具备证券/期货/银行从业资格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资格;

4、具备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产评估师资格;

5、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J管理人员。


●其他考试成绩认定

1、全部基金从业人员:《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

2、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J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

3、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从业人员:科目一+《基金销售基础知识》。


备注:2019年12月31日前认可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成绩;2019年12月31日之后,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来注册的,向中基协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需补齐近2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或重新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六、从业资格管理有哪些注册事项?


私募管理人需对员工的从业资格进行管理,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人员信息更新、后续职业培训、诚信信息、离职离任备案等,有几下几点需要注意:


1、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


2、聘用从业人员,或因工作变动开始从事基金业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开设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账户并对个人填报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3、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岗位发生变化,知悉情形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注册信息。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在每季度末进行更新。


4、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机构员工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培训有关资料。


5、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基金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或者公司规范,受到处分的,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个工作日内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


6、从业人员离职离任,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如机构注销登记,或者有关基金业务许可不予续展、被吊销的,由协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离职备案。


协会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自律检查。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构调查或者检查的,可暂停受理从业资格注册、从业人员信息更新、离职离任备案等。


七、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什么后果?


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从业资格被注销、被暂停的人员从事基金业务,会被采取责令改正、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机构采取暂停受理相关业务等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等措施。


八、远程培训未达到要求有什么后果?


没有达到后续职业培训要求的,协会当年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提示;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职业培训要求被异常标识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如果从业人员提供虚假培训信息,或者代替、由他人代替完成培训的,对从业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采取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等处分。



提供投资公司注册、私募管理人登记、登记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尽职调查、合规自查审计报告、代理记账、税务chou划、私募牌照转让/收购、招聘/兼职等服务,需要了解的可以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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