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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价值评估

更新:2024-04-26 08:00 发布者IP:180.111.107.118 浏览: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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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鹏衡
技术秘密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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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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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技术秘密可以归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可以分为技术秘密何经营秘密。随着经济的转型,公司的竞争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产权的较量。技术秘密作为多数企业的核心机密资产,一旦收到侵犯,将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技术秘密的价值评估,一般在两个节点会涉及。

一是公安立案时。立案的时候,首先会确认技术秘密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有定义的,必须满足相应条件,才会定性为商业秘密。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认为的自己公司拥有的就一定是商业秘密。

根据商业秘密的定义,可以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概况为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方面。

    1、秘密性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不正当竞争案件解释》)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主张享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应当就其主张的秘密区别于公众所知悉信息进行举证,例如明确商业秘密具体的范围、内容、载体,且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非所属领域的一般常识,不能从公开渠道获得,是付出了时间、精力、金钱等获得的信息等。

2、价值性

《不正当竞争案件解释》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保密性

《不正当竞争案件解释》规定,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定性为商业秘密后,还不能立案。还需要通过评估机构鉴定商业秘密的价值,确定完价值后,才能判定是否可以给立案。

二是法院诉讼的时候,确定损失或者赔偿额,需要进行损失的评估。


在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技术秘密权利人维权大的障碍和难题是举证。技术秘密被侵犯后,权利人的证明责任有:①证明自身是技术秘密的权利人;②证明该信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③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④证明自身因技术秘密泄露遭受的损失。技术秘密权利人在技术秘密被侵犯后应时间搜集证据、留存证据,技术秘密保护机构有丰富的取证经验,可帮助权利人成功维权。

当前,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是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审理难度较大的一类案件,无论是法官还是代理人在处理起来一般都比较棘手。技术秘密有他自己的诉讼特点,而如何把握好这个特点,也是对侵犯技术秘密罪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

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创新性、跨领域性的特点,使得该类案件在处理起来特别困难,特别是立案前期的准备阶段,这也是此类案件目前鲜有成功案例的一个重要原因。


理论上,侵犯技术秘密罪是保护企业技术秘密有效的方式,司法实践应该多采用这种方式来打击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凭借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信息占取市场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技术秘密侵权诉讼也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主要类型。侵犯技术秘密罪诉讼特点总结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1、权利主体以企业跳槽员工为主,并呈显著复杂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技术秘密侵权主体为一般主体,一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给权利人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以侵犯技术秘密追究其赔偿责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审判的经验总结,技术秘密的侵权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人群:企业员工;在与企业的经济交往中知悉企业技术秘密的人员;其他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企业技术秘密的企业或个人。

2、技术秘密的侵权客体具有广泛性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侵犯技术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但是,根据商业秘密的内涵,技术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知,技术秘密的外延绝不仅仅上述所列举的相关信息,一切具备法定构成要件的信息都是技术秘密。这就需要权利人在主张权利保护时进行明确指出其“秘密点”,并予以举证说明,否则,则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3、侵权行为的隐蔽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总的来说,基于技术秘密本身的秘密性,使得侵权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秘密的状态下进行,即使侵权行为完成,侵权人也是在隐蔽条件下,或将技术秘密改装上阵,进行使用。至于技术秘密本身,往往仍然处于各自的保护中,并未公开,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发现。

4、侵权手段的复杂化和高科技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电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如今的技术秘密呈现出电子化、无纸化方向发展,侵犯技术秘密的手段也更是变得更加多样化。如高科技的窃取技术、黑客等等,都是的侵犯技术秘密的手段日趋隐蔽化,难以被权利人及时发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也越来越朝着科技化、电子化方向发展,这就需要权利人在对企业的技术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之外,更加注重企业员工技术秘密素质的培养,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多重保护,以尽可能减少技术秘密的泄露危险。

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入库单位,为全国多起技术秘密侵权涉诉案件提供技术秘密价值鉴定工作,经验丰富。熟知技术秘密评估流程及评估方法,评估报告得到了公安及法院的一致认可。技术秘密是企业经营的核心生产力,保护好技术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创新。

我公司为技术秘密涉诉价值评估提供前期咨询、中期评估、后期释疑等全流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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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6年02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柴彦云
注册资本100
登记机关朝阳分局
主营产品专利评估,商标评估,著作权评估,无形资产评估,股权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公司简介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前身为中航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中国民航总局)资产评估业务部,为落实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和财政部财企【2005】90号文件“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资产评估业务从原有会计业务分立,由国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授予的资产评估机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直属会员单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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