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阶段
明确申请条件:经营者需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跨地区经营则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无外资成分;具备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提供至少 3名员工近一个月或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增值电信业务” 或 “数据传送业务” 等相关表述 124。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联系人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 个人的身份证和社保证明、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声明条款》《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特别承诺书》《依法经营特定电信业务承诺书》等124。
申请阶段
网上申请:登录企业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官网,进入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材料审核:通信管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存在问题,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 。
受理与审批阶段
受理决定: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将作出受理决定,并发放受理通知书 。
实地核查:根据实际情况,通信管理局可能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核实企业的实际运营能力、技术设施等情况 5。
审批决定:根据审核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通信管理局作出审批决定。如果批准,颁发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许可证;如果不批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领取证书
企业收到领取许可证的通知后,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会以邮寄方式下发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