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证(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即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以下是其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经营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 “增值电信业务” 或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等相关表述。
注册资本:在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追溯无外资成分。
人员要求:提供至少 3 名员工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信誉及能力: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其他要求: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
申请材料
公司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人员证明材料:至少 3 名员工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业务相关材料:与基础运营商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接入协议原件扫描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原件、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原件、技术方案研究报告原件。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上述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交申请:全网 SP 证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地网 SP 证向公司所在省的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
审查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
颁发证书: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年检与续期
年检:每年 1-3 月需进行年检。
续期: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到期前需提前 90 天以上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