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活动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呢?
1、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2、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4、类似经纪公司、直播平台、演出机构、演出团体、个体演员、想签约艺人的公司。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上述主体取得相应资质后,是否可以直接举办营业性演出?
不可以。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举办境内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可以自行举办么?
不可以。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注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演出活动报批手续。
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名称可以冠“全国”“国际”等字样吗?
不可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zhengfubumen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