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注意的 ODI 备案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 ODI 备案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 ODI 备案注意事项
投资主体方面:
成立时间与财务状况:境内公司zui好成立满 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要清晰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无法具体说明,很难通过审查。
投资项目方面:
行业选择:对于 “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行业,目前处于严控状态,建议谨慎投资,尽量选择投资实业类企业,并避免 “快设快出”的情形。避免投资敏感行业,如开发、生产、维护武器装备、跨境水资源利用、新闻传媒等,否则无论项目投资金额大小,一律需提交商务部和发改委进行核准。
项目可行性:准备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入分析投资背景、目标市场、投资策略、风险评估及预期收益等,为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供有力支撑。
申报流程方面:
领投方认定: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zui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zui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在外汇方面,应由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报。
证书有效期:《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自领取之日起 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要关注证书的有效期,及时申请延期。
验资时点:各个地方对验资的时点要求有所区别。有些地方要求在向商委和发改委审核环节,申报主体(通常是基金或下设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必须已完成实缴出资,但有些地方的审核会略宽松。如果投资方能证明 SPV穿透后的出资方股东的账上资金足够,可暂不缴款验资,但在提交外汇管理前必须完成实缴。
材料准备方面:
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均可能导致备案失败,甚至面临法律制裁。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建议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审核和提供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特殊情况材料补充:若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投资主体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等。
境外企业管理方面:
企业冠名规定: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 等字样。
后续申报义务:完成 ODI备案后,企业还有后续的申报义务,如商务部要求的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突发情况报告、每半年申报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以及发改委要求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