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 备案相关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ODI 备案相关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ODI 备案相关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审核制度变化:
备案登记制转为审核登记制:如根据发改委第 56号令《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外债的备案登记制已转为审核登记制,这使得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核过程,审核的标准和要求更加细化和明确,监管部门会更加仔细地审查企业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以及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等。
申请条件细化:
主体成立时间要求: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这一变化旨在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经营稳定性和财务状况,以降低境外投资的风险。
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审查加强:企业需要详细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明确要求是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监管部门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关注度提高,以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和虚假投资项目。
财务指标要求明确: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 5%,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等。这些财务指标的要求有助于筛选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资金管理方面:
明确资金用途:新规定要求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必须明确资金的用途,确保资金用于合规的境外投资项目。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对资金的流向进行监控,防止资金被挪用或用于不合法、不合规的活动。
投资金额汇报要求变化:投资金额 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这一变化加强了对大额境外投资的监管,以便及时掌握大额资金的动向和投资情况。
备案服务优化:
设立 “快捷通道”:一些地区为提升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开设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快捷通道”。例如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海口市共同开设的“快捷通道”,可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在相关网络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跟踪做好项目备案全流程服务,提高了企业办理ODI 备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