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债备案的登记备案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备案条件:
基本条件: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特殊行业或主体的额外要求:例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且需在申请材料中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6。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备案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照的复印件,以及企业章程、内部决议文件等,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内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财务相关材料: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融资计划材料:详细的外债发行方案,说明外债的用途、规模、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以及资金回流计划和还款计划。
还款能力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担保函等,证明企业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
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其他补充材料,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外债融资。
备案流程: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审与受理: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如3 个月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补充。
线上注册及申报:自 2020 年 11 月 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进入该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提交申请: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后,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提交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与反馈:
取得备案证明:若企业的备案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如《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企业在获得备案证明后,即可按照备案计划进行外债融资活动。
后续管理:
信息报送: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资金使用监管: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证明》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
定期报告:企业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如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