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登记制:外债备案登记制度已转为审核登记制,企业申请外债需经过更严格的审核。要明确政策中对于企业借用外债的各项要求,包括主体条件、资金用途、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适用范围:清楚哪些类型的企业外债活动需要进行备案登记,通常包括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贷款等债务工具。
优质企业政策:若企业符合优质企业标准,关注相关优待措施及认定条件。例如,优质企业需在行业地位、信用、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等方面表现突出,且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信用评级等要求。
特殊行业规定:了解房地产企业、地方城投等特殊行业的外债审核登记要求,这些企业可能不适用部分简化政策,需按照特定的规定办理。
确认自身条件:
主体资格:企业应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的独立法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能够承担外债的还款责任。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需符合相关要求(若企业想申请优质企业待遇)。
信用情况: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企业信用评级良好(若有相关要求)。
资金需求: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符合政策规定,如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
准备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一般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多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即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章程等,用于证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组织架构。
财务文件:提供近三年及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5。
外债相关材料:借款合同或债券发行文件(若有)、外债资金使用计划、还款计划等,明确外债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6。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信用评级报告(若有要求)、法律意见书、境外发行债券的尽职调查报告、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企业信用报告、征信报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如有)等。
提交备案申请:
等待审核与审批:
获取备案证明:
后续管理与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外债风险管理制度,对汇率波动、利率变化等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变更管理:如果外债的相关条款发生变化,如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办理变更申请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是否包括1年?
答:“1年期以上”不包括1年期。
(三)“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中“事前”是签署合同之前还是发债之前?
答:“事前”指发债之前,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可先草拟合同,签署框架协议,需在提款前进行备案。企业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备案申请后才能开展外债发行工作。
(四)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申请?
答: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五)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答: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