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要求包括自主决策和自负盈亏、遵守法律法规、敏感国家和地区核准管理等。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要求:
自主决策和自负盈亏:企业应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在境外投资项目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敏感国家和地区核准管理:对于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企业需实行核准管理。
非敏感类项目备案管理: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则实行备案管理。
投资内容和资金来源的说明:企业应提供境外投资商业计划书、市场调查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状况的说明梗概等,作为备案材料的一部分。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资料: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凭证,证明其合法存在和经营状态。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以展示公司运营的基本规范和原则。
审计报告: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展示公司的财务状况。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关于境外投资的决议文件,证明境外投资得到了公司高层的批准。
银行资信证明:证明企业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良好的信用状况。
资金证明和对账单:银行存款证明或对账单,确认投资资金已经到位或将要到位的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如果进行海外并购,需要提供尽职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