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通知
一、引言
本通知旨在明确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程序、条件及相关要求,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确保国家利益和境外投资安全。
二、备案条件
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领域:境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不得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领域。
财务要求:企业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收益率)应高于5%,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三、备案程序
提交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等。
材料审核: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符合规定要求。
备案通知: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于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届满自动失效。如确需延长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变更与延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或延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
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如发生重大不利情况,企业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
法律责任:企业应确保所有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存在虚假信息或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是确保国家利益和境外投资安全的重要环节,希望各企业能够认真阅读本通知,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相关信息,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