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ICP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ICP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四川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四川ICP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方面。针对经营性ICP,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针对非经营性ICP,推行办理备案制度。经营ICP许可证,关键就是指根据互联网广告、代建网页、租用服务器储存器空间、服务器托管、有偿服务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和其他线上业务系统等方式获得盈利的ICP许可证。非ICP许可证关键就是指各个政府机构的网站,网上工程项目,主流媒体的电子版书报刊,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各样服务性网站,本企业自主发布产品或业务的网站等。
申请四川成都ICP许可证的条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ICP许可证的申请,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发展业务主题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的经营人员;
2、有商业发展规划汇报和相关的技术规范资料。
3、具备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并能确保经营的持续性。
4、经营者为依法创立的公司,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一百万元或一百万元以上。
5 、ICP管理条例中要求务必开展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內容,早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档。
6、健全的互联网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包含网站安全性确保、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方案等。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四川成都ICP许可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其內容包含: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经营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
2、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概况。具体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拥有通信行业职业证书);
4、公司法人年度会计汇报、经会计公司财务审计的验资报告和电信主管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会计资料;
5、企业章程,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料(包含入股方式说明);
6、商业开发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规范。具体内容包含: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开发与实施计划,技术规范,服务,业务覆盖面积,市场调查与分析,收费计划方案,预估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
7、对客户的长期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9、证实公司信誉的相关资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保证书;
11、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文档。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理应递交我国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資源提出的预指配意见。未获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递交企业名字事先审批通知书,不需提交第2、9项列出资料。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理应由全体公司股东签署;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理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理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