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ICP许可证,主要就是指通过互联网广告、代建网页、租用服务器储存器空间、服务器托管、有偿服务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和其他线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盈利的ICP许可证。非ICP许可证主要就是指各级的网站,上网工程,主流媒体的PDF报刊,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服务性网站,本企业自主发布产品或业务的网站等。
申请ICP许可证的条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ICP许可证的申请,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并具有以下条件:
1.具备与发展趋势业务活动相一致的资金和专业的经营人员。
2.有商业发展规划汇报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材料。
3.具备为客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工作能力,并能保证经营的持续性。
4.经营者为依法创立的公司,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一百万元或一百万元以上。
5.ICP管理条例中要求必须进行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內容,早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档。
6.健全的互联网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含网站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ICP许可证的材料:
1.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有关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其內容包含:申请电信业务的类型,业务范围,公司名字,通讯地址,邮编,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概况。主要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拥有通信行业职业证书);
4.公司法人年度会计汇报、经会计公司财务审计的汇算清缴报告和电信主管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会计账簿;
5.企业章程,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的相关资料(包含入股方式说明);
6.商业开发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含: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开发与实施计划,技术规范,服务,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查与分析,收费标准计划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经济收益分析等;
7.对客户的长期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资料;
10.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有关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理应依照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家有关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文档。
申请经营通信网络业务,理应递交国家或者省通信管理机构对通信频率資源提出的预指配建议。未获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递交企业名称预先审批通知书,不需提交第2、9项列出材料。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理应由全体股东签署;拟设立股权有限公司的,理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拟设立股权有限公司的,理应由全体发起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