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依据法律法规,我国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讲座、栏目、综艺节目、动漫、广播电视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主题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规章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生产经营,必须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的机构是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格: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机构名称、机构和章程;
二、有融入经营范围所需的广播电视和相关专家、资金和职场,其中公司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
三、申请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公司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批准书;
三、主要人员资料(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主要管理者专家三人以上的广播电视和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与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文件等资料);
四、申请报告书;
五、无外资承诺书;
六、股东相关资料(假如公司股东含有非自然人,必须提供下一级股东相关资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的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必须提供前五位股东相关资料);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查程序:
一、申请者申请,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符合要求的,材料齐备的公司材料不齐备,补充材料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是不是通过审查,通过审查者可以领取许可证,不通过审查会收到不通过的原因;
五、向通过审查的公司发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