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马来西亚的公司不再处于营运状态没有任何经营的业务,或者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或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收到法庭的勒令解散公司,公司股东或董事可以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申请注销公司,但首先要确保公司达到以下几个条件才有资格申请注销:
该公司已经停止运作;
股东们的意向一致;
该公司并没有任何资产或债务;
该公司没有牵涉任何的法律问题;
该公司尚未给予股东任何资本回酬;
该公司没有欠拖任何zhengfubumen或机构的财税或其他未缴款项;
该公司的一切资料都是Zui新的;
该公司不是某企业的控股公司、子公司;
该公司不是一家担保公司。
注销马来西亚公司的流程
对于注销公司,董事必须各自作出声明,声明公司已经停止运作,并且没有资产和负债,也没有必须缴付当局的各种款项。此后,董事会提议注销公司注册,并且由股东批准该提议,该公司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呈上由各位股东所签署的同意函才能令注销申请生效。如果出现股东或董事联系不上,但是公司注销是势在必行的情况,在申请注销前必须确保以下事项:
•其他董事可以以邮寄方式把通知函寄往‘失踪’的董事或股东的注册地址。其通知方式必须是用信函方式和委托已经注册的邮寄服务送往。信函中的内容必须注明公司注销事项,而其余股东或董事都知道相关内容。该'失踪'的董事或股东只给予4个星期的时间回复相关信函。
•所有的尝试联系'失踪'董事或股东的方式和实际的证明必须详细列明在申请表中供作参考(如:邮寄机构的复印收据必须连同申请表一并呈上)。虽然申请表提交时不用附上邮寄给'失踪'董事或股东的信函,但是信函内容必须以简介的方式在申请表中列明。
•在董事或股东'失踪'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还能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公司注销的事项时,股东会议的Zui终决定将会定夺公司的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