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经验丰富,快速高效,无需本人出面

更新:2024-06-29 16:30 发布者IP:120.225.13.237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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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振华(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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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振华(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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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0930646199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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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
1000
经营许可证
999
地下空间备案
999
关键词
食品许可证,地下空间备案,排水排污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美容美发卫生许可
所在地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19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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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品牌
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
业务类型
卫生经营许可证地下空间备案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4.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小食杂店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6.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7.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8.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9. 废弃物处置制度: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0.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记录处理或销毁情况。禁止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对退货和召回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予以销毁,防止误食误用,并做好销毁记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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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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