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精诚企服(北京)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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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提供私募服务包含:主体公司设立,管理人备案,私募壳收转,出具法律意见书,通道服务,异常解除,重大事项变更,私募保壳,产品发行,后台维护等。
【新闻快讯:2023年已更新7月14日,中基协发了2个自律规则,一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明确了中基协对私募管理人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具体要求;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重新梳理制定了私募管理人失联的相关处理流程。2个自律规则自7月14日开始实施】
如果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在完成工商变更后,需要向中基协提交重大事项变更,这个过程中,如遇实际控制人自身条件或管理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不佳等不利因素,则可能会触发十四项变更,审核难度堪比新设私募管理人。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确认新股东情况就变得尤其重要,一个好的变更基础,可以在未来重大事项变更时避免非常多的困难和障碍。
注意事项 1(重中之重)
工商变更实际控制人时,需要同步规范名称及经营范围
根据2021年1月26日中基协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
即:管理人在工商变更实际控制人时,必须同步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中增加私募基金等相关字样。
注意事项 2
针对管理人主体,需要明确当前经营状况情况:是否有大额应收、应付、负债等
管理人的财务状况往往直接代表着公司过往的发展情况,能够反映出公司是否存在经营不善等问题。管理人的经营情况,一方面会影响到股转价的合理估算;另一方面,如存在大额应收应付,也会在变更中产生反馈,被监管要求详细阐述情况。在梳理情况时,也需要追溯大额应收应付产生的原因,并能够做出恰当的处置。
注意事项 3
股东出资增加了主要出资人定义,更新了出资材料要求
主要出资人定义为:出资比例≥25%
新的出资材料如下:
1.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2.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说明相应资产、资金合法来源,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4
实际控制人从事冲突性业务年限明确为5年
本次清单中关于实际控制人从事冲突业务的年限,明确为: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
本次材料清单中冲突性业务增加了比较多的类目,下文加粗部分为本次清单新增内容:
申请机构自身应当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信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民间融资、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
注意事项 5
股转协议及股转流水,杜绝0元转让
在进行工商的股权转让时,工商**可能因为股转税费或过往习惯,选择按照0元转让或1元转让的形式签署股转协议。请管理人注意,股权变更事实定然是股东之间进行了合理定价才会形成转让事实,0元转让或1元转让不具备合理性。
注意事项 6(易忽略)
及时完成协会系统的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名称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工商变更结束后,建议尽快在信息备份系统完成协会报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