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害行为因往往难以确定加害人,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任何从高空坠落的物体都会附带极大的杀伤力并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希望大家珍爱生命,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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