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粤登记备案材料监理单位
外来建筑监理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省外企业须另出具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省施工证明);
2.外来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明;
4.《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广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5.企业注册地市级建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重大市场违规行为的证明;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驻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书;企业驻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任命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内部用工合同)
7.企业参加项目管理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
8.办公场所证明:应出具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凭备案证》;不得租赁住宅楼,租期不得少于一年。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50㎡。
注:
1、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行政服务中心核验.
2、办公场所现场踏勘.(电话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