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完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243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劳务企业施工队长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企业提升内在管理水平,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将于2012年4月30日至6月30日进行2012年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以下简称《队长证书》)登记工作。
凡在2012年6月30日(以《队长证书》发证时间为准)以前完成备案且取得《队长证书》,网上培训状态栏显示为“有培训”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均需参加此次证书登记。其中,有省驻京建管处劳务企业将《队长证书》收齐后交省驻京建管处统一办理(各省建管处联系方式见附表1);无省驻京建管处及北京市劳务企业将《队长证书》交建管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附表2。
自2012年7月1日起,凡未办理证书年度登记的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失效。
外省劳务公司进京施工备案准备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在京办公地点、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缴
5企业简介
6企业驻京人员情况
7驻京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
8企业驻京中级以上建筑技术人员情况表,根据表序附有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
9进京负责人社保
施工劳务合同备案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施工队长办理准备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两寸相片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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