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鲁施工证明备案 办理须知
一、办理机构:
建筑行业发展处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山东省人大)
2、《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04]18号)
3、《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
三、办理类别:
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入鲁备案
2、《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考核
四、办理程序:
(一)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二)登记备案企业信息;
(三)颁发《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及考核;
(四)录入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外省进鲁企业备案系统;
(五)于每年3~5月份办理考核手续。
五、申报资料:
备案、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
(二)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等方面的诚信证明;
(三)施工证书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
(四)外埠建筑企业在山东各市注册地的已备案证明(考核企业报);
(五)2010年在鲁施工产值(考核企业报);
(六)外埠建筑企业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七)外埠建筑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外埠建筑企业驻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