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省住建厅制定出台《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为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对2017年制定的《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
二、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统一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评价体系建设。一是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在“江西住建云”登记相关信息,并纳入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系统及诚信评价体系。二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三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门槛,限制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
(二)优化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服务。一是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登记录入企业和人员信息,不需到现场办理,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二是明确企业登记或更新相关信息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三是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时,只需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操作要求勾选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信息,其余基本信息由“江西住建云平台”直接推送。
(三)规范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监管。一是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接受江西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登陆“江西住建云”准确报送每季度建筑业企业业绩快报。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