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工程建筑防烟系统设计应依据建筑密度、经营性质等多种因素,选用空气流通排烟风管方法或机械设备加压送风排烟风管方法。
3.1.2建筑密度超过50m的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和建筑密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消防救援窗、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排烟风管方法。
3.1.3建筑密度不大于50m的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和建筑密度不大于100m的居住建筑,其消防救援窗、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使用空气流通排烟风管方法;当无法使用时,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排烟风管方法。
3.1.4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的合用前室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排烟风管方法。
3.1.5建筑密度不大于50m的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和建筑密度不大于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系统的挑选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楼梯口并不设定防烟系统:
1)选用全敞开的生活阳台或凹廊;
2)配有2个或以上不一样房屋朝向不可打开窗扇,且独立前室两个可打开窗扇总面积各自不低于2.0㎡,合用前室两个可打开窗扇总面积各自不低于3.0㎡。
2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器加压送风的气旋不会被阻拦并且不房屋朝向楼梯口通道时,楼梯口可采取空气流通系统软件;无法满足时,楼梯口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3当消防救援窗在裙楼相对高度之上一部分选用空气流通系统软件时,其不具有空气流通排烟风管要求的裙楼相对高度里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正压送风口设置方法合乎此条第2款标准时,该消防救援窗的裙楼一部分并不设定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