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12)1236号)的要求,对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进行修编。修编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和先进的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本标准。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防排烟设计、计算与控制内容进行,施工、调试与验收内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执行,修编后的名称为《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标准》。
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了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
2.明确了建筑物地下部分的防烟系统设计要求。
3.增加了首层扩大前室防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4.明确了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室具有自然通风功能的条件。
5.明确了走廊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
6.调整了防、排烟风管的耐火极限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