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此条是分辨房屋建筑选用防烟系统方式的基本原则规定。但分辨多层建筑的裙楼或主楼时,应按照下列标准判断:与多层建筑行为主体中间未选用网络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开展隔开的裙楼或主楼,其防烟系统设置必须符合相对应多层建筑的需求;与多层建筑行为主体中间选用网络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开展隔开的裙楼或主楼,其防烟系统设置依照裙楼或主楼的具体建筑密度明确。
3.1.2针对相对高度相对较高的工程建筑,其空气流通实际效果受工程建筑自身的密封性及其环境中风频、气压的影响很大,无法保证排烟风管实际效果,故本规范针对建筑密度超过50m的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和建筑密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规定选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来确保排烟风管实际效果。
3.1.3对建筑密度不大于50m的商业建筑、工业厂房和建筑密度不大于100m的居住建筑,由于这类工程建筑受户外气压功效危害比较小,运用工程建筑自身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也可以基本上具有避免烟尘堆积安全地带的功效,提议消防救援窗、前处理室、合用前室全部采用空气流通方法的防烟系统,简单易行。当楼梯口、前处理室、合用前室不可以选用空气流通方法时,其设计方案应依据各自自然通风标准,采用本规范给的相对应的机器加压送风方法。
3.1.5 选用空气流通方法的防烟系统,简单易行,稳定性好,如果有条件时要优先选择选用。
1当选用全敞开的凹廊、生活阳台做为消防救援窗的前处理室、合用前室,或是消防救援窗前处理室、合用前室具备两种不同房屋朝向不可打开窗扇,且每一个可打开窗有效面积均适用本规范第3.2.2条规定时,能够觉得前处理室、合用前室空气流通特性优质,能够及时排出来从过道漏入前处理室、合用前室的烟尘并能防止烟尘进到消防救援窗,能够仅仅在前处理室设定排烟风管设备,楼梯口不设置。
2在一些建筑上,楼梯口配有达到空气流通不可打开窗扇,其前处理室无窗扇或外窗不符空气流通排烟风管标准,使得烟尘无法进入消防救援窗,前处理室务必设定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此条对正压送风口位置明确提出严格管理,规定排风的气旋不会被阻拦并且不房屋朝向楼梯口通道,其目的在于产生合理正压力或阻拦烟尘进出的气旋。如不符合要求,其楼梯口就必须要设定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不科学设计方案应尽量避免,如下图1所显示:图(a)前处理室加压送风口设在前处理室门背后,门打开能被阻拦;图(b)正压送风口设定的部位促使前处理室加压送风气旋根据门流入楼梯口;图(c)前处理室顶正压送风口太接近楼梯口疏散门,大量风被送入楼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