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市器审中心)负责本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飞行检查;负责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许可证》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涉及的现场检查工作。
我公司主要经营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资质审批;代办北京医疗器械二类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代办公司注册、代办公司变更、代办公司注销、代办公司吊销转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代理进出口备案、餐饮许可证审批、图书经营许可审批。可提供注册地址。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第七条 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监督检查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在本市从事涉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查或者监督检查的人员。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相关的知识,严格遵守检查纪律,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对检查中知晓的企业试验数据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